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分析

承诺垫资的40万元首付款泡汤 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2014-07-31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今年2月,位于杭州北软板块的某盘以每平方米直降6000元的力度,一夜击穿桥西板块价格底板。在成为马年楼市第一降主角的同时,受到了媒体和业界的广泛关注,甚至引发老业主们前往售楼处表达不满。

  近日,该盘再度来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一次,是因为承诺向购房者垫资首付款而并未履行,从而引发的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购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

  纠纷核心:40万元首付垫资款 机会还是陷阱?

  7月30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作为原告方的年轻夫妻与作为被告方的开发商代表均未现身,双方分别由代理律师出席。杭城的各大媒体,则占据了旁听席为数不多的几个座位。

  在代理律师的陈述过程中,这起纠纷的因果联结逐渐明晰。2014年2月,夫妻俩看到该盘的公路广告牌,上面印有“首付10万元”的宣传语,介于流动资金有限又急于买房,于是决定去该盘的售楼处看房。

  两人选中了11幢的1801号房源,为景观边套大户型,房屋总价约240万元。根据国五条关于购买首套房产须支付3成首付的规定,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共需72万元。开发商承诺提供总额为40万元的无息贷款,剩余部分由购房者支出,从而凑足首付款。

  2月19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夫妻俩又与开发商介绍的第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在缴纳完5万元定金后,两人继续支付了27万元,合计支付首付款32万元。眼看缴纳首付款的最后日期已过,说好的40万元垫资款却迟迟未打入约定账户。面对可能承担的违约风险,夫妻俩一纸诉讼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购房者坚持认为借款人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应为开发商内部工作人员,对方说是提供免息借款,实为陷阱,购房合同应视为无效。而开发商回应称与借款人仅是商业合作关系,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与购房合同无关,购房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责任义务。

  垫首付日益风行 购房者需擦亮双眼

  资料显示,该盘的开发商持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早年,陆续在新昌、海盐、重庆等地开发项目。2009年,进入杭州市场并成功拿地。

  然而,项目开盘后一直销售不佳。在今年2月宣布突然降价后,一天就卖出158套。不少老业主来到售楼处抗议,透露出与开发商签订过垫付首付款的私下协议。

  本案代理律师也表示,与开发商签订借款协议用于支付首付款的,远不止原告一家。此前,购房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最担心的不是投资缩水,而是开发商是否有资金链断裂风险,买的房子能否保质保量地交房。“去年年底,工地曾一度停工,因为欠薪。”有业主向媒体披露。

  在垫首付这一营销手段日益风行的杭州楼市,这一案例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警示。在选择由开发商垫首付的时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实力有所了解。

  据悉,庭审结果将择日予以公布,新浪乐居会继续关注。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