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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限购再度升级 新购房满两年才可转让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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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地价每平方米5.5万元、增城地价每平方米突破2万元……在前日广州卖地再出火爆行情之后,广州市政府昨晚三箭齐发再度升级限购令:居民家庭新购房需房产证满两年才能转让或析产、非户籍人口在增城从化限购一套房、个人不得购买商业公寓。升级后的限购令今起施行。
  外地人在从化增城限购1套
  广州市政府新出的限购令规定,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此前,一直传言的增城、从化限购也终于落地。新限购令规定,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
  新的限购令还规定: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同时,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也提高了: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
  商服类项目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新限购令还波及此前不在限购范围的公寓产品,要求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最重要的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阴阳合同”
  新限购令还强调,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限购令还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广州市住建委昨晚在官网发布新政解读
  ●3月30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购新规
  ●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解读:“取得不动产证”时间是指不动产登记时间。个人要两年后才能卖房,单位要三年后才能卖,不仅打击炒房客,还对二手房交易有影响。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现行限购政策。
  解读:送房给他人之后要两年后才能买,主要是打击借名额买房客。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解读:外地人只能在从化、增城买一套,别想求多。
  限贷新规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解读:离婚不满一年要买房,和没离婚一样待遇,对假离婚是打击。
  ●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解读:没有稳定工作就有买房了,相当于你已经有一套。
  ●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限制公积金贷款,广州人要连交1年以上,外地人要连交两年以上。
  商服类项目
  ●商服类(商业和办公)房地产项目应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解读: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别想打擦边球了,禁止“商改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解读: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以后个人不能买公寓了,3月31日之前已经买了的,要房产证满两年后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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