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国土资告字【2009】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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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国土资告字【2009】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09年9月26日至2009年10月15日 ( 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在县土地储备中心和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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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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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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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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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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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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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年 
            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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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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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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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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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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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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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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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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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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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淮镇政府西侧 
             | 
            
             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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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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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1.2 
            不高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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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高于35% 
            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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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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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高于45% 
            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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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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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 
            万元 
             |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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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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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9月5日- 9月25日)。挂牌期2009年9月26日 - 10月15日,挂牌地点设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五、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09年10月15日16:30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帐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将在2009年10月1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公告日—2009年10月15日下午16:30。
  咨询地点: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凤阳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20   
  孙远虎   13866928269
  土地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范 兵   13955069829 
  张 宁   13955061075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00九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