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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土资告字[2010]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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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香格里拉小区南侧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2010006
西三路东侧,南四路南侧,下垟底村北侧。
29923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1.0且<2.4
30%
30%
住宅70商业40
2600
 
1280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供地条件:场地平整达到地上构建筑物、果树、树木、青苗基本清除,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地块出让公告结束时之状态。竞买意向人需自行或与县征储办(地点:国土局三楼东向第一间)联系实地踏勘土地现状,出让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2、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成交价款的组成及支付: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自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付清。
  4、土地交付:在竞得人按规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县征储办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120日内择时安排定桩放样交付土地,土地使用年期从定桩放样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交付土地时,受让人须按出让人要求的时间到场验明界桩。
  5、建设要求: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6 个月内开工建设,交付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开发时须处理好与行政中心轴线的关系,商业用房应沿西三路、南四路布置且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建筑高度、建筑后退、建筑间距、停车数量、建筑风格等事项要求详见2010仙规条字第002号《规划设计条件》和拍卖文件内的拍卖须知、合同样本。
  6、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
  无开发本地块相应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及仙居县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以具有与开发本地块相应资质的(需仙居县建设规划局证明),且以登记注册在仙居县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在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不能少于50%。
  有开发本地块相应资质的仙居县内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竞买,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拍卖前出让人提供的书面申请书中预先明确,本单位在成立的新公司(注册在仙居县内)中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不少于50%,新公司注册的成立时间在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且具有开发本地块的相应资质(需仙居建设规划局证明),出让人将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尚未缴清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9日2010年7月20日,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9日2010年7月20日,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供电大楼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前须先到我局财务室(环城东路64号三楼)交纳意向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时需出示相应地块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7月20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7月21日9:00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
  (二)竞买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三)如本次出让地块未能成交,将由出让人组织再次出让。如下次出让方案与本次出让方案一致,则本次公告时间可折抵下次出让的公告时间20日。
  (四)如出让地块地下有构筑物、隐藏物、管线或其他设施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出让地块地表地上的杆线、管道、绿化或电力电信等其他设施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五)竞买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应将竞买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汇入下述银行帐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帐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 3300 1667 5350 5991 1111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87716505 、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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