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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4月13日招标出让新渥区块灵峰路5号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3-09

关键字: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磐国土出(经)3307272011007 宗地面积:  508.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新城区新渥区块灵峰路5号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5-6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万元
起始价:  38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1万元/公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6日2011年04月12日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6日2011年04月12日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12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1年04月13日2011年04月13日新城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进行。2011年04月13日新城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3、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规划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需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吴媛杰
      联系电话:84692302
浙江省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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