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4月13日招标出让新渥区块灵峰路5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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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磐国土出(经)3307272011007 | 宗地面积: | 50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区新渥区块灵峰路5号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5-6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万元 | ||
| 起始价: | 38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万元/公顷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6日 至 2011年04月12日 到 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6日 至 2011年04月12日 到 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12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1年04月13日 至 2011年04月13日 在 新城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进行。2011年04月13日在新城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3、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规划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需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缴纳。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3、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规划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需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吴媛杰
联系电话:84692302
联系地址: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吴媛杰
联系电话:84692302
浙江省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3-9
201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