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4月13日拍卖出让五里河路东、永兴路南、芦沟西、前张路北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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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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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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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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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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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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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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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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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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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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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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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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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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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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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河路东、永兴路南、芦沟西、前张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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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49
(118.5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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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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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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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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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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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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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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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14米或≥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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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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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路东、仁和路南、嵇康南路西、永兴路北(不包括特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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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66101
(99.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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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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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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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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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2000
|
15000
|
建筑限高≤100米(商业铺面层数不多于4层、总高≤16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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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5453
(8.1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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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用地和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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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为2层建筑,框架式结构,其余指标《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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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2011-4号商业建筑不允许沿前张路、芦沟、永兴路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7%。地下建筑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3、2011-5号A区商业只准沿嵇康南路建设,位置在特教学校东、沿北用地边线向南140米范围内,建筑面积不大于A区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仁和路和嵇康南路交叉口建设一座建筑高度≥60米、基底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地下建筑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4、2011-5号地块建设一座跨南华路人行天桥(详细要求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天桥具体位置由政府指定,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将其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
5、2011-5号地块B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平方米(基底为70 米×20 米左右)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为2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小于9米(首层建筑高度不小于5米,二层建筑高度不小于4米),框架式结构,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按图施工,沿特校北围墙要采取隔音设施,农贸市场沿仁和路不得开商业门面,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按图施工。
6、2011-5号地块B区建设面积2100平方米左右的停车场(详细要求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7、B区所有建筑(构筑物)及所有附属物,经政府验收合格达到标准后,开发企业将其全部房地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
二、参加此次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三、参加此次竞买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必须从该竞买人的银行账户转入我局在本公告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报名参与竞买2011-4号地块的竞买人,如未能竞得2011-4号地块,同时愿意继续参加2011-5号地块的竞买,该竞买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2011-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但拍卖前该竞买人必须做出书面申请。
五、竞买人竞得此次拍卖的地块后必须在蒙城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3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3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11年4月13日11时30分前办理完所有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1年4月13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蒙城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大楼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2011年4月13日15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李 剑 陆 军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0300000018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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