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4月22日至5月5日挂牌出让百山祖乡车根村中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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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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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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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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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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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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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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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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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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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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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山祖乡车根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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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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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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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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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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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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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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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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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山祖乡车根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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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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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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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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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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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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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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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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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山祖乡车根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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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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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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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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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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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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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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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其他要求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百山祖4A景区开发的规划和项目设计文本要求。1号地块用于建设景区游客中心(含会议中心);2号地块用于建设游客接待设施;3号地块用于建设生态停车场。
2. 1号、3号地块的竞得人以及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分别向庆元县风景旅游局缴纳相关前期费用40万元。
3.1号、3号地块要求由同一竞得人竞得,且景区游客中心(含会议中心)和生态停车场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号地块要求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300平方米。
1号、3号地块的竞得人以及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获得该地块开发权后,分别向庆元县风景旅游局提交建设押金200万元人民币,开工后返还50%,竣工验收后返还50%,押金不计利息。
(二)特别强调
1号和3号地块同期捆绑挂牌出让,要求由同一竞买人竞得,竞买人对两宗地要分别进行报价,按两宗地竞买总报价(两宗地竞买价之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竟得人。
二、竞买人资格
1号、3号地块的竞买人必须是该公司或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旅游开发企业;若庆元县域外竞得企业竞得,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两周内,在庆元注册一家与竞得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旅游开发的公司。
2号地块的竞买人必须是从事林业经营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地块的项目必须符合出让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5月3日前,到庆元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费100元。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庆元县风景旅游局出具《竞买 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竞买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 以现金缴纳,自然人除外),并于2011年5月4日17:00时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挂牌时间为:
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5月5日16:00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 6212015 0578-6271196
联 系 人: 姚先生 吴先生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