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浙江省仙居县5月5日拍卖出让安洲街道西门村临石线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08

关键字: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城北西路以北、仙居县质量监督局以西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安洲街道西门村临石线以北(仙居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西)
2548
容积率>1.0且≤2.5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0%
住宅、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900
18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供地条件:出让宗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迅竞买意向人需自行或与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联系实地踏勘土地现状,出让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2、成交价款的组成及支付: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
   3、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交付协议书》。
   4、土地交付:在竞得人按规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后,由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择时安排组织定桩放样交付土地,土地使用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建设要求: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并开工建设,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住宅必须按公寓式开发。商业用房原则应布置在临城北西路,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60㎡。必须后退城北西路道路红线8米以上。南北向住宅日照间距须符合1:1.2的规划要求。未尽事项详见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出具的(2011)仙规条字第002号《规划设计条件》。
   6、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竞买意向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必须先到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审核是否具有受让本出让宗地的相应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有拖欠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4日,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4日,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前必须先向我局交纳意向竞买地块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时需出示相应地块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4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5日9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仙居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
   (三)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印花税(按成交价款的0.05%),按建设规划局要求的时间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通知书开具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尚需到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地税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收。
   (四)竞买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五)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述银行帐户,提交书面申请时须提供我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开票地点:我局三楼财务科。
   (六)如本次出让地块未能成交,将由我局组织再次出让。
   (七)如出让宗地地下有构筑物、隐藏物、地下管网或其他设施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所需费用  由竞得人自行支付。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线等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竞得人自行负  责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仙居县公证处予以公证。本公告同时在我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xjgt.gov.cn),请点击“市场信息”栏目查看。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在《国土资源网》发布补充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环城西路供电大楼3楼)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33001667535059911111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