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5月3日拍卖出让印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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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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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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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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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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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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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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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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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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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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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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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履
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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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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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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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至格林春天小区,西至江东大道,北至印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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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3.96
(约31.2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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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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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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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
商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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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0万元
(36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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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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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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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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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出让金总额的50%(含土地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总额的75%,6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 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办理现状净地移交手续。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备案。工程按期开工,则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按期竣工,退还剩余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未按期开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数达不到三人,经市土委会主任会议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转为挂牌”方式供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9日8时至2011年4月28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2日8时至11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3日10时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办。
联系电话:0555-2373676(陶先生、左女士) 0555-5200191(谷女士)
查询网址:http://www.mastdzx.org http://zbcg.mas.gov.cn/maszbw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