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6月5日至6月14日挂牌出让莲都区大港头镇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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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11] 12 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1年6月5日至6月14日以挂牌方式出让座落于大港头镇玉溪路和丽云路交叉路口南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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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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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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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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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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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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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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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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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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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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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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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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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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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
大港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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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头镇玉溪路和丽云路交叉路口南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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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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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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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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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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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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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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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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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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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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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为10万元。
四、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7日前,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交预申请及资料费200元。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16:00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和按规定交纳竟买保证金的,由我局在2011年6月13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方可参加竟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6月5至2011年6月14日16:00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抵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其它事项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七、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丽水市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北支行
帐 号:201000054940587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8127 2668133
联系人: 徐先生 廖女士 尚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