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6月21日至6月30日挂牌出让海安镇平桥村中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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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6月15日至2011年06月24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6月21日至2011年06月2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6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6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14a地块:2011年06月21日9时 至2011年06月30日16时;
2、201114b地块:2011年06月21日9时 至2011年06月30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A地块独立商业自营部分不少于1/3,业态以中外知名品牌服务业为主。其余部分如需出售必须按栋出售或转让,不得分割。 2、中买人必须于2011年7月10日前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海安镇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海安镇政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划交A地块第一期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6月30日前划交B地块土地使用权,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A地块第二期土地办结征收后,中买人须在接到本局缴款通知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契税,海安镇在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60日内划交土地。 3、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建军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114a | 海安镇平桥村 | 95541.20 | 商住 | ≤2.1 | ≤20 | ≥35 | 70 | 5000 | 13050 | 50 |
201114b | 海安镇平桥村 | 116755.30 | 商住 | ≤2.2 | ≤20 | ≥35 | 70 | 5000 | 15950 | 5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6月15日至2011年06月24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6月21日至2011年06月2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6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6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14a地块:2011年06月21日9时 至2011年06月30日16时;
2、201114b地块:2011年06月21日9时 至2011年06月30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A地块独立商业自营部分不少于1/3,业态以中外知名品牌服务业为主。其余部分如需出售必须按栋出售或转让,不得分割。 2、中买人必须于2011年7月10日前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海安镇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海安镇政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划交A地块第一期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6月30日前划交B地块土地使用权,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A地块第二期土地办结征收后,中买人须在接到本局缴款通知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契税,海安镇在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60日内划交土地。 3、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6月02日
201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