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5月31日拍卖出让东沟岭主干道东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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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0402396 | 宗地面积: | 35246.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沟岭主干道东面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3 | 建筑密度(%): | 20-28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GC2011-023地块:位于东沟岭主干道东面,为已收购储备的原南宁市电石厂用地及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由0402396、0402397两宗地块组成。实际用地总面积46002.05平方米(合69.003亩,以实测为准),其中0402396宗地35246.51平方米(合52.87亩),0402397宗地10755.54平方米(合16.13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0402396宗地容积率:>2.0且≤3.0,0402397宗地容积率:>2.0且≤3.8;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批发零售用途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100)的规定执行。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26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
宗地编号: | 0402397 | 宗地面积: | 10755.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沟岭主干道东面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3.8 | 建筑密度(%): | 20-28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GC2011-023地块:位于东沟岭主干道东面,为已收购储备的原南宁市电石厂用地及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由0402396、0402397两宗地块组成。实际用地总面积46002.05平方米(合69.003亩,以实测为准),其中0402396宗地35246.51平方米(合52.87亩),0402397宗地10755.54平方米(合16.13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0402396宗地容积率:>2.0且≤3.0,0402397宗地容积率:>2.0且≤3.8;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批发零售用途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100)的规定执行。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26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
宗地编号: | GC2011-047 | 宗地面积: | 18082.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陵镇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25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GC2011-047地块:位于金陵镇,宗地号为2501989,实际用地面积为18082.39平方米(折合27.124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6,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5米。项目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5%;不大于90平方米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不低于70%;大于90平方米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不高于25%。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西乡塘规)201100001号〕的规定执行。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5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9日 至 2011年05月30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9日 至 2011年05月30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30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30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5月31日10时00分 在 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陆云、杨国辉、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7、5609153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陆云、杨国辉、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7、5609153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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