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市7月5日至7月14日挂牌出让港区行政路北侧、辰辉路东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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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字[2011 ]24-26 号
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NO.2011-C-24 | 港区行政路北侧、辰辉路东侧(61号)地块 | 15903 | 商业 | ≤3.5 | ≤35 | ≥35 | 40 | 280 | 922.3740 | 5 |
NO.2011-C-25 | 港区行政路北侧、辰辉路东侧(62号)地块 | 61862 | 商业 | ≤3.50 | ≤35 | ≥35 | 40 | 1110 | 3711.72 | 10 |
NO.2011-C-26 | 大中镇恒丰村大沈路东侧地块 | 3713 | 商业 | ≤0.50 | ≤30 | ≥20 | 40 | 100 | 334.17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3、NO.2011-C-24地块建筑物退让北侧征地红线规划红线8米,退让西侧、南侧、东侧征地红线10米。 4、NO.2011-C-25地块建筑物退让北侧征地红线规划红线8米,退让西侧、南侧、东侧征地红线20米。 5、NO.2011-C-26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于建设加油站。建筑物退让大沈公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竞买人必须要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05日至2011年07月12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05日至2011年07月12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12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7月12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NO.2011-C-24地块:2011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1年07月14日16时;
2、NO.2011-C-25地块:2011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1年07月14日16时;
3、NO.2011-C-26地块:2011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1年07月1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18921820668、0515—83517485
联 系 人:纪先生、施先生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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