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6月17日至6月30日挂牌出让石化大道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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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湾地交告字[2011]21号
经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现状及交付条件:宗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红线外已接通道路、供电主线和供水主管,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附着物清理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土地现状及交付条件:宗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红线外已接通道路、供电主线和供水主管,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附着物清理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惠201113 | 石化大道南侧 | 58972 | 住宅 | ≤3.2 | ≤22 | 70 | 8020 | 8020 | 100 |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1、竞买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2、除履约保证金外,竞买人须提供中国境内银行出具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3、拖欠政府地价款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4、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非大亚湾区注册企业参与竞买的,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国土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闲置土地的证明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27日 至 2011年06月28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17日 至 2011年06月28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6月2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6月2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13 号地块:2011年06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6月30日16时00分 ;
201113 号地块:2011年06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6月30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该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将该用地出租给第三方,租约解除问题尚未解决,经原权属人和承租人达成协议,同意由竞得人自行与租赁双方协商解除租约问题(三方在成交后30日内须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或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赔偿款后解除租赁合同(该款项须在成交后30日内付清),原《租赁协议》见挂牌出让文件;如成交后30日内未能解除租赁合同,则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
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交易服务费、契税、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竞得企业注册地若不属我区,需成立注册地属我区的独立法人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变更注册地后的公司名下。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该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将该用地出租给第三方,租约解除问题尚未解决,经原权属人和承租人达成协议,同意由竞得人自行与租赁双方协商解除租约问题(三方在成交后30日内须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或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赔偿款后解除租赁合同(该款项须在成交后30日内付清),原《租赁协议》见挂牌出让文件;如成交后30日内未能解除租赁合同,则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
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交易服务费、契税、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竞得企业注册地若不属我区,需成立注册地属我区的独立法人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变更注册地后的公司名下。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联系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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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7
20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