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7月29日拍卖出让大南江以北,瓜渚湖东直江以东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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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拍告字[ 2011]10号
TG201101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柯桥城区S-13地块、G-07地块、K-16二期地块、滨海2011-01地块、2011-02地块、平水副城平水大道东侧7号地块、王坛镇1号地块等柒(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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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柯桥 城区
S-13 地块
|
大南江以北,瓜渚湖东直江以东
|
36610
|
住宅
|
1.80
-2.20
|
18%
-28%
|
28%
以上
|
70
|
16834
|
3370
|
500
|
柯桥城区
G-07地块
|
笛扬路以西,华齐路以北
|
19109
|
住宅
商业
|
2.20
-2.70
|
18%
-28%
|
30%
以上
|
70
40
|
11042
|
2210
|
500
|
柯桥 城区
K-16 二期地块
|
镜水路以西,华齐路以南
|
3344
|
住宅
|
2.50
-3.00
|
16%
-22%
|
28%
以上
|
70
|
708
|
150
|
0
|
滨海 2011-01地块
|
支B路以西,秋实路以北
|
5324
|
商业、商务办公
|
1.5
-1.7
|
≤60%
|
≥10%
|
40
|
976
|
200
|
100
|
滨海 2011-02地块
|
柯海线以北,春晓路以东
|
44142
|
住宅
商业
|
1.5
-1.8
|
≤35%
|
≥25%
|
70
40
|
8180
|
1650
|
400
|
平水副城平水大道东侧7号地块
|
平水大道以东,公园路以南
|
7405
|
商业及商务办公
|
1.50
-2.10
|
25%
-40%
|
25%
及以上
|
40
|
1815
|
363
|
100
|
王坛镇1号地块
|
民兴路以西,镇中路以北
|
5824
|
住宅
商业
|
1.00
-1.85
|
40%
-70%
|
10%
及以上
|
70
40
|
900
|
200
|
100
|
◆柯桥城区K-16二期地块70%住宅及全部自行车库由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30%住宅面向社会公开销售,详见竞买须知《回购方案》。
◆平水副城平水大道东侧7号地块建成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由竞得者整体持有,不分割权证。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局、滨海工业区工业区管委会规划部门、平水副城建管委规划部分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其中柯桥城区K-16二期地块的竞买人须为绍兴县县内国有全资公司。
如竞得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则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8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8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1年7月28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1、柯桥城区S-13地块的竞得人在2012年4月3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2、柯桥城区G-07地块的竞得人在2012年3月3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3、柯桥城区K-16二期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全额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4、滨海2011-01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全额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5、滨海2011-02地块的竞得人在2012年2月2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6、平水副城平水大道东侧7号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11月25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7、王坛镇1号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10月25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1年7月28日起转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抵作挂牌公告时间,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8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3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1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3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谢媛媛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瑞丰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