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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8月1日至8月10日挂牌出让合肥“141”北部组团境内一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7-12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合国土资告字[2011]25号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保证金
(㎡)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年) (万元) (万元)
N1109  合肥“141”北部组团境内  280920 住宅  1.8-4  20-40   70   12000
  备注:土地面积(亩)及用途:居住用地290.15亩、:商业用地36.69亩、运动中心用地33.86亩、酒店用地60.68亩;容积率:居住≤3.6,商业≤3.2,运动中心≤1.8,酒店≤4.0;绿地率:.居住≥40%,商业≥20%,运动中心≥35%,酒店≥20%;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运动中心酒店40年;(1、宗地以现状交付为准。 2、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控股集团或其所属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2日2011年08月08日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长丰县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2日2011年08月08日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长丰县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0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N1109 号地块:2011年08月01日09时00分2011年08月10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年内全部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五星级酒店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8个月内开业,开业后1年内取得相关部门的五星级认证。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认证,视为违约,则每延期1日出让人按300万元/亩加收违约金。其他所有建设内容须在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期一日,须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否则, 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3、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现状土地交付手续。
     4、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土地后不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将按照500万元/亩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要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8、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9、容积率等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竞得人必须按照最终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1)一所占地5亩的12个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长丰县教育部门。
     (2)建设一个集会议、餐饮、娱乐休闲、居住于一体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5万㎡的高标准五星级酒店。其中,酒店住宿房间不少于350间,小会议室不少于20间,1个容纳800人以上的多功能厅,1个容纳200人以上的豪华圆桌会议室。
     (3)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的运动中心,运动中心内设国际标准恒温泳池1个、室内网球场2个、室内羽毛球场8个、不小于1200㎡的健身中心1个、不小于800㎡的旱冰场1个,须另配台球室、壁球室、瑜伽房、体操房等运动休闲设施。
      (4)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不少于7个放映厅的影视城,可容纳1200人同时观影,其中,最大放映厅不小于330人。
     (5)须按照大建设市政道路标准投资建设3条道路,具体实施方案(建设标准)须经长丰县重点建设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县住建局(道路断面和管线综合图见挂牌文件、位置不允许调整)。道路建设必须与宗地规划同步进行建设,23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每延期竣工1日,竞得人按照出让价款总额3‰支付违约金。若建设标准未到达到大建设市政道路标准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3条道路的具体建设标准分别为:
      ①泉州路总控制宽度36米,红线36米,无绿线,泉阳路——汝河路长度417.36米;
      ②汝河路总控制宽度26米,红线26米,无绿线,阜阳北路—湘潭路长度619.32米;
      ③湘潭路总控制宽度26米,红线26米,无绿线,泉阳路——汝河路长度445.18米。
     11、1.5万㎡运动中心、5.5万㎡五星级酒店和3500 ㎡影视城以及集中商业中心的60%,产权须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如对外销售,视为违约,则出让人按300万元/亩加收违约金。
     12、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住宅建筑面积65元/㎡缴纳。
      13、竞得人在整个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时,必须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分开。社区服务设施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社区管理(含:社区机构用房、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0平方米、社居委1700平方米、卫生站200平方米),位置建于泉州路(原杨庙路)上的沿街裙房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傅先生、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80166、13505519675、2692080
     开户单位:长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00011303610300000018(进账单:注明N1109号宗地竞买保证金)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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