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8月9日至8月18日挂牌出让人民南路西侧、神华大道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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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让告字[2011]12
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JG426 | 人民南路西侧、神华大道南侧、新民路东侧、老新建河北侧 | 20981 | 商住 | ≤4.2 | ≤50 | ≥26 | 70 | 2000 | 4030 | 50 |
二、竞买资格: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竞买人在竞得宗地后必须在金湖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3、申请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30日至2011年08月16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8月09日至2011年08月16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8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JG426地块:2011年08月09日9时 至2011年08月18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四)本次出让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条件为自然平整状态,周围基础设施(水、电、路及排水)均以现状为准;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月内交付土地,提供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 (五)出让地块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以金湖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发售的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周建华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账 号:32001728136051138673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7月20日
201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