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8月11日至8月24日挂牌出让城东片区安吉路北侧、南环路东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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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国土资告字[2011]6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2011-19地块 | 城东片区安吉路北侧、南环路东侧 | 3006.8 | 批发零售 | ≤0.15 | ≥35 | ≤30 | 40 | 1215.00 | 360 |
2011-20地块 | 市区田安路南段西侧 | 3038.1 | 批发零售 | ≤1.3 | ≥25 | ≤35 | 40 | 1820.00 | 550 |
2011-21地块 | 市区北峰街道普贤路西侧 | 3341.4 | 批发零售 | ≤0.15 | ≥35 | ≤30 | 40 | 985.00 | 3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本企业(或其母公司)已在泉州市投资成品油生产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尚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并在泉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11-19号、2011-20号、2011-21号地块,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1日 至 2011年08月19日 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2日 至 2011年08月22日 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22日00时18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24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19地块 号地块:2011年08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4日15时00分 ;
2011-20地块 号地块:2011年08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4日15时00分 ;
2011-21地块 号地块:2011年08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4日15时00分 ;
2011-19地块 号地块:2011年08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4日15时00分 ;
2011-20地块 号地块:2011年08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4日15时00分 ;
2011-21地块 号地块:2011年08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4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凡本企业(或其母公司)已在泉州市投资成品油生产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尚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并在泉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11-19号、2011-20号、2011-21号地块,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803、22158701。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六、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92,联系人:潘小姐、黄先生,传真:0595-22769920,网址:http://www.qzgtj.gov.cn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凡本企业(或其母公司)已在泉州市投资成品油生产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尚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并在泉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11-19号、2011-20号、2011-21号地块,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803、22158701。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六、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92,联系人:潘小姐、黄先生,传真:0595-22769920,网址:http://www.qzgtj.gov.cn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街玉屏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22769392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街玉屏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22769392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7-22
201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