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8月22日至8月31日挂牌出让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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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等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东街道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二、三位于丹东街道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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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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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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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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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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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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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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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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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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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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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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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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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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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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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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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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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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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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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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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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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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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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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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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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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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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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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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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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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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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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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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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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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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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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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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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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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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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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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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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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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挂牌成交后七天内,地块一、二、三竞得人须与丹东街道上半河村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8月22日至8月29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8月29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8月22日8:30至2011年8月31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报名帐号:201000050216641
开户名称: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名称: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