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阳县8月12日公开公告出让蓉城镇天柱路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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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土资告[2011]4号
经青阳县县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2011-54 | 蓉城镇天柱路西侧、木镇路南侧地块 | 53399.07 | 住宅 | ≤1.5 | ≥35 | ≤27 | 70 | 5000 | |
2011-55 | 原木镇建筑公司地块 | 2292.14 | 住宅 | ≤1.5 | ≥25 | ≤35 | 70 | 124 | |
2011-56 | 蓉城镇五溪村地块 | 203710.83 | 商服 | ≤1 | ≥20 | ≤46 | 40 | 50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2011-22号至24号、26号、29号至32号、35号至41号、46号至51号等工业用地出让地块由县发改委、环保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竞买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
二、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8月9日16:00时前,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工本费100元/本)。
三、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8月9日16:0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和竞买申请资料正式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16:00时。
2011-54号、5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捐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一、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2011-22号至24号、26号、29号至32号、35号至41号、46号至51号等工业用地出让地块由县发改委、环保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竞买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
二、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8月9日16:00时前,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工本费100元/本)。
三、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8月9日16:0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和竞买申请资料正式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16:00时。
2011-54号、5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捐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9日 至 2011年08月09日 到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9日 至 2011年08月09日 到 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0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09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8月12日09时30分 在 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四、出让方式:
1、在2011年8月10日9:30由县国土资源局电话告知竞买申请人各出让地块具体的出让方式。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一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 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8月10日——2011年8月23日上午9:30—11:00(法定工作时间内);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付款方式:
1、2011-22号至24号、26号、29号至32号、35号至40号、46号至51号、55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2、2011-41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付50%,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2011-54、56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5020612
联系人:吴先生、章先生
开户单位:青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青阳县农发行(帐号:20334172300100000092912)
四、出让方式:
1、在2011年8月10日9:30由县国土资源局电话告知竞买申请人各出让地块具体的出让方式。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一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 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8月10日——2011年8月23日上午9:30—11:00(法定工作时间内);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付款方式:
1、2011-22号至24号、26号、29号至32号、35号至40号、46号至51号、55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2、2011-41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付50%,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2011-54、56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5020612
联系人:吴先生、章先生
开户单位:青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青阳县农发行(帐号:20334172300100000092912)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1-7-19
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