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寨县9月22日公开公告出让县城新区中医院东侧、纬九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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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土资告字[2011]14号
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JZZB-GT-2011-024 | 县城新区中医院东侧、纬九路以南、经二路以西、纬十路以北 | 23720.1 | 商服 | ≤3.6 | ≥30 | ≤45 | 40 | 6000 | 5000.00 | 50 |
备注:本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和商住,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始价为6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及其整数倍。现状土地条件:净地现状(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无管线)出让,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09月22日 到 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09月22日 到 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2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22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9月23日15时30分 在 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目前在我县仍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
(二)、竞买人报名时除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等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同时必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证明,并说明资金来源。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该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3日8时至2010年9月22日16时到金寨县招投标中心(县城新区红军大道新房管局六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领取出让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16时)。
以上地块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金寨县国土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11年9月22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 2011年9月13日8时至2011年9月23日15时30分。
拍卖时间:2011年9月23日15时30分。
出让地点: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五)、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9月22日18时前确定具体出让方式(挂牌或拍卖),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1、地块出让成功后按成交确认书确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1个月内首期付款不少于总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
2、竞得成功后一个月内交付净地,自竞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三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竞得人未按时动工,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
3、地块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必须按建设部门及金寨县政府有关要求等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4、纬九路与经二路道路交叉口处规划建设的主体建筑物设计层数20层以上,建筑形体、外立面、主体色调及建筑风格要与周围建筑和所处地理位置协调。地块内沿城市主干道建筑物底层经营性门面房不得设置卷闸门。
5、土地竞得人应提供不少于180㎡物业管理用房。同时负责本地块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彩色道砖、绿化建设。
6、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部分除商铺外主体商场由竞得人统一招商运营,主体商场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商住小区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住户数的60%。
7、主体商场未全部运营,住宅总建设面积的20%不得预售。
8、主体商场优惠政策见该地块出让文件。
9、契税等其它部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目前在我县仍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
(二)、竞买人报名时除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等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同时必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证明,并说明资金来源。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该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3日8时至2010年9月22日16时到金寨县招投标中心(县城新区红军大道新房管局六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领取出让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16时)。
以上地块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金寨县国土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11年9月22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 2011年9月13日8时至2011年9月23日15时30分。
拍卖时间:2011年9月23日15时30分。
出让地点: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五)、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9月22日18时前确定具体出让方式(挂牌或拍卖),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1、地块出让成功后按成交确认书确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1个月内首期付款不少于总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
2、竞得成功后一个月内交付净地,自竞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三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竞得人未按时动工,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
3、地块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必须按建设部门及金寨县政府有关要求等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4、纬九路与经二路道路交叉口处规划建设的主体建筑物设计层数20层以上,建筑形体、外立面、主体色调及建筑风格要与周围建筑和所处地理位置协调。地块内沿城市主干道建筑物底层经营性门面房不得设置卷闸门。
5、土地竞得人应提供不少于180㎡物业管理用房。同时负责本地块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彩色道砖、绿化建设。
6、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部分除商铺外主体商场由竞得人统一招商运营,主体商场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商住小区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住户数的60%。
7、主体商场未全部运营,住宅总建设面积的20%不得预售。
8、主体商场优惠政策见该地块出让文件。
9、契税等其它部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易成禄 祝新文
联系电话:7350765 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
联系地址: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易成禄 祝新文
联系电话:7350765 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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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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