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9月22日招标出让城西新区排塘F地块一至三三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永国土工业告字(2011)第 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永康市城西新区排塘F地块一至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城西新区排塘村,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名称
|
出 让
面 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米)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开发
用途
|
使用
年限
|
|
城西新区排塘F地块一
|
6323.5
|
≥1.0
|
40%-60%
|
10%-20%
|
≤24
|
570
|
100
|
工业
|
50年
|
|
城西新区排塘F地块二
|
6186.27
|
≥1.0
|
40%-60%
|
10%-20%
|
≤24
|
570
|
100
|
工业
|
50年
|
|
城西新区排塘F地块三
|
4200
|
≥1.0
|
40%-60%
|
10%-20%
|
≤24
|
570
|
100
|
工业
|
50年
|
三、申请参加对象:永康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申请对象报名时,按每宗地100万元交纳竟买保证金参加投标。中标后,企业应按市政府的规定到城西新区交纳投资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0日17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9 月20 日17时。
七、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时间为 2011 年9 月 22 日9时起,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
九、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十、出让方式、程序详见出让须知。
十一、其他事项: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成交后中标人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保证金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十二、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或退还。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联系人:朱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 8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