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9月29日招标出让西城街道藻塘坑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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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工业告字(2011)第 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待出让页岩砖生产用地(西城街道藻塘坑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西城街道藻塘坑村,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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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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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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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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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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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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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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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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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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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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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出让页岩砖生产用地(西城街道藻塘坑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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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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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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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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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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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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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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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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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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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对象:永康市范围内拟从事页岩砖生产的企业或自然人。
四、自然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成立新公司。竞得土地者必须从事页岩砖生产。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六、申请参加对象报名前须向经贸局交纳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不中标者在投标后退还。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27日17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9月27 日17时。
七、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永康市经贸局出具的保证金发票,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9 日9时起,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
九、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十、出让方式、程序详见出让须知。
十一、其他事项: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成交后中标人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保证金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十二、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或退还。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联系人:朱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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