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9月23日拍卖出让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白鹤路交叉口东南角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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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告字[2011]26号
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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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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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路与丹青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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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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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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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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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西街道白鹤路与丹青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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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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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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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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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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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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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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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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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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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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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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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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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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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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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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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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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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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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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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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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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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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南路与白鹤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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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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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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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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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白鹤路交叉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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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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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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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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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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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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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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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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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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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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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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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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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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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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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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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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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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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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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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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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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19日 至 2011年09月23日 到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19日 至 2011年09月23日 到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23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23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9月23日15时00分 在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如遇竞买人不足三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拍卖如遇竞买人不足三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德云、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29394
开户单位: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50216641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德云、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29394
开户单位: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50216641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1-09-02
201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