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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9月27日至10月14日挂牌出让东方大道西侧、宏兴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9-06

关键字: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通国土资出告(2011)第47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C11056 东方大道西、宏兴路北 47182.77 其它 ≤0.53 ≤25 ≥35 50 500 2264.772960 10元或其整数倍(单位面积土地价)
C11057 复兴路南、富民河西 20298.84 其它 ≤0.50 ≤26 ≥35 50 300 1096.137360 10元或其整数倍(单位面积土地价)

        二、竞买资格:(一)C11056地块:该地块为教育用地,用于建设国际学校,不得改变规划用途。该校实施IB教育体系、开设IB课程且仅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竞买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1、须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实施IB教育体系前期手续; 2、须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缴纳300万元人民币的按期竣工保证金。竞买人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凭相关实施IB教育体系的前期手续和按期竣工保证金缴款凭证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方平,联系电话:83598829、18962800080)。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竞买人,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其参加**地块竞买》的书面意见方可参加土地竞买。(二)C1105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与以上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0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0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2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C11056地块:2011年09月27日9时 至2011年10月14日11时;
  2、C11057地块:2011年09月27日9时 至2011年10月14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青年西路37号
        联系电话:0513-83534313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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