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9月19日至9月28日挂牌出让象山东陈区块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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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象山东陈区块19-01-07-01地块等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二位于滨海大道西段南侧;地块三位于东陈区块规划十八路西侧、规划十七路北侧;地块四位于东陈区块规划十八路东侧、规划十七路北侧。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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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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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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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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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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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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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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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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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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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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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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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东陈区块19-01-07-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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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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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
(汽车“4S”销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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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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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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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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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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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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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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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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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东陈区块19-01-07-2(A3-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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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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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
(汽车“4S”销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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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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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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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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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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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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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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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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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东陈区块19-01-07-3(A3-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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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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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
(汽车“4S”销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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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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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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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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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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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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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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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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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东陈区块19-01-08-3(A4-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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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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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
(汽车“4S”销售服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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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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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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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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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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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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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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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的企业或为此注册设立的专营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 9月19日至9月26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9月26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 9月19日8:30至2011年9月28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报名帐号:201000050216641
开户名称: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名称: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