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10月9日至10月18日挂牌出让水阁工业区z-2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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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11]22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水阁工业区z-2等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序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投资强
度(万元 /公顷)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水阁工业区z-2地块
|
16657
|
二类工
业用地
|
≥1.0
|
40%-60%
|
15%-20%
|
50
|
2295
|
345
|
138
|
2
|
水阁工业区z-3地块
|
1357
|
二类工
业用地
|
≥1.0
|
40%-60%
|
15%-20%
|
50
|
1720
|
28.1
|
1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
1.要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属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250万元,并已在相邻地块取得用地.
2. 要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从事包装材料制造的生产性企业,并已在相邻地块取得用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7日前,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7日前,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开发区管委会在2011年10月17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方可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10月17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8日下午16: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8127 2990299
联系人: 徐先生 廖女士 吴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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