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10月18日至10月28日挂牌出让长春路北、扬州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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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告字[2011]11号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N0.2011-36 | 长春路北、扬州路西地块 | 120242.30 | 商住 | ≤1.6 | ≤24 | ≥35 | 70 | 3400 | 17140 | 100 |
| N0.2011-37 | 县医院城南分院北地块(扬州路东) | 108026.70 | 商住 | ≤2.1 | ≤22 | ≥35 | 70 | 3200 | 16200 | 100 |
| N0.2011-38 | 城西路东、城河路南地块 | 93667.40 | 商住 | ≤2.0 | ≤25 | ≥35 | 70 | 2300 | 11940 | 100 |
| N0.2011-39 | 澳洋欧洲花苑西地块 | 58670.20 | 商住 | ≤2 | ≤28 | ≥35 | 70 | 2100 | 10560 | 100 |
| N0.2011-40 | 204国道南、悦达加油城西地块 | 32526.60 | 商住 | ≤2 | ≤28 | ≥30 | 70 | 1100 | 5860 | 50 |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26日,到阜宁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6日,到阜宁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2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N0.2011-36地块:2011年10月18日8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5时;
2、N0.2011-37地块:2011年10月18日8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5时;
3、N0.2011-38地块:2011年10月18日8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5时;
4、N0.2011-39地块:2011年10月18日8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5时;
5、N0.2011-40地块:2011年10月18日8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宗地按起始价金额从多到少排序,报名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如竞买地块未竞得、可继续参加所报宗地排序以下宗地的竞买、直至竞得为止,但竞得后不得再参加其它宗地的竞买,即:报名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论金额多少,只能抵算所竞得地块的保证金。本次挂牌宗地在挂牌成交后三个月内交付土地,所有宗地外部条件(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382011、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3209232701201000161571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9月28日
2011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