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10月18日拍卖出让原高禹镇客运站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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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原高禹镇客运站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17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 年10月17日下午3: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10月17日下午5: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下午3: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1年10月27日下午3:00 时。
六、起始价包含地上建筑物261万元,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拍卖增价部分属土地出让金。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须缴纳总成交价10%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招投标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冯小姐 周先生 招投标中心 吴女士
开户单位: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 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 原高禹镇客运站地块 | 原高禹镇客运站 | 35281 | 商业、住宅 | 1.86 | ≥30 | ≤33 | 商业40、住宅70 | 4661(包含地面建筑物261万元) | 100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17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 年10月17日下午3: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10月17日下午5: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下午3: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1年10月27日下午3:00 时。
六、起始价包含地上建筑物261万元,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拍卖增价部分属土地出让金。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须缴纳总成交价10%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招投标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冯小姐 周先生 招投标中心 吴女士
开户单位: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 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