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10月20日公开公告出让梅福段A1-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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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土告字[2011]15号
经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 3607181143 | 石城县梅福段A1-01地块 | 21820 | 住宅 | <2.6 | >35 | <26.6 | 70 | 8200 | 1800 |
备注:该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为8200万元,其他建设规划要求按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1-016)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08日 至 2011年10月19日 到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08日 至 2011年10月19日 到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0月1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10月20日10时00分 在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0月19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一)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达2个以上(含2个)且拍卖会到场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不足2个或拍卖会到场竞买人不足2个,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自2011年10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11月3日上午10时止(工作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以拍卖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9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16时。
(三)如以挂牌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1月1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16时。
二、本次出让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160000000.00)。
三、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四、公开出让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日内缴清拍卖拥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50%的成交价款,9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15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一、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0月19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一)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达2个以上(含2个)且拍卖会到场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不足2个或拍卖会到场竞买人不足2个,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自2011年10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11月3日上午10时止(工作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以拍卖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9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16时。
(三)如以挂牌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1月1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16时。
二、本次出让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160000000.00)。
三、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四、公开出让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日内缴清拍卖拥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50%的成交价款,9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15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852000103100000190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852000103100000190
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1-9-30
201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