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1月9日至11月22日挂牌出让海安镇海南村7、8、9组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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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土告字[2011]21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安镇海南村7、8、9组,规划用地面积566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规划建筑容积率≤0.2,建筑密度≤20%,绿地率≥25%,宗地四至及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土地出让年限40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向海安县商务局申报,凭商务局资格审查意见办理报名。商务局联系人:钱义兵,联系电话:13506277298。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1月14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9日至2011年11月1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1地块:2011年11月09日9时 至2011年11月2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人须在中买后6个月内凭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出让手续,逾期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没收缴纳的50%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前不予转出让金。 2、中买人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镇政府于中买人缴清成交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为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3、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201121 | 海安镇海南村7、8、9组 | 5661.20 | 商业 | ≤0.2 | ≤20 | ≥25 | 40 | 130 | 620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安镇海南村7、8、9组,规划用地面积566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规划建筑容积率≤0.2,建筑密度≤20%,绿地率≥25%,宗地四至及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土地出让年限40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向海安县商务局申报,凭商务局资格审查意见办理报名。商务局联系人:钱义兵,联系电话:13506277298。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1月14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9日至2011年11月1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1地块:2011年11月09日9时 至2011年11月2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人须在中买后6个月内凭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出让手续,逾期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没收缴纳的50%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前不予转出让金。 2、中买人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镇政府于中买人缴清成交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为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3、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20日
201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