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1月9日至11月22日挂牌出让开发区东海大道南侧、七星湖大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海国土告字[2011]25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开发区东海大道南侧、七星湖大道东侧,土地面积27616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居住,其中办公用途建筑面积≥30%,容积率≤2.3,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宗地四至及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年限办公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竞买资格:在海安注册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并经海安县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储祥文 联系电话:18912853866; 联系地址:中坝南路18号) 书面审核认定,国土资源局凭书面认定材料接受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1月14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9日至2011年11月1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5地块:2011年11月09日9时 至2011年11月2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区管委会于中买人缴清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60日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2、对报名人资格审查及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见海安县人民政府文件《县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1〕45号); 3、报名人在中买土地后,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另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居住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除外); 4、该宗地须缴纳履约保证金41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缴纳,在办理出让手续时须向国土资源局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201125 | 开发区东海大道南侧、七星湖大道东侧 | 27616 | 综合 | ≤2.30 | ≤35 | ≥25 | 40 | 1800 | 8485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开发区东海大道南侧、七星湖大道东侧,土地面积27616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居住,其中办公用途建筑面积≥30%,容积率≤2.3,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宗地四至及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年限办公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竞买资格:在海安注册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并经海安县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储祥文 联系电话:18912853866; 联系地址:中坝南路18号) 书面审核认定,国土资源局凭书面认定材料接受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1月14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9日至2011年11月1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5地块:2011年11月09日9时 至2011年11月2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区管委会于中买人缴清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60日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2、对报名人资格审查及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见海安县人民政府文件《县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1〕45号); 3、报名人在中买土地后,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另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居住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除外); 4、该宗地须缴纳履约保证金41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缴纳,在办理出让手续时须向国土资源局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20日
201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