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12月12日至12月23日挂牌出让新沂工业园珠江路加油站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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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告字[ 15] 号
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独立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1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竞得人报名参加竞买时,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土地成交后必须在本市重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 2、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516-88893268
联 系 人:闫先生 刘女士
开户单位: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
账 号:43096308091001
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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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1-49号 | 无锡-新沂工业园珠江路加油站地块(东至珠江路、南至太行山路、西、北至现状) | 2486.68 | 商业 | 0.2<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介于40和60 | 绿地率介于10和25 | 40 | 187 | 187 | 50 |
2011-50号 | 323省道新沂服务区加油站地块(北至323省道、东、南、西至现状) | 3586.68 | 商业 | 0.2<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介于40和60 | 绿地率介于10和25 | 40 | 270 | 270 | 50 |
2011-51号 | 无锡-新沂工业园水利加油站地块(东至黄沭中路、南至市武装部、西、北至现状) | 2760.01 | 商业 | 0.2<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介于40和60 | 绿地率介于10和25 | 40 | 250 | 250 | 5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独立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1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49号地块:2011年12月12日9时 至2011年12月23日12时;
2、2011-50号地块:2011年12月12日9时 至2011年12月23日12时;
3、2011-51号地块:2011年12月12日9时 至2011年12月23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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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竞得人报名参加竞买时,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土地成交后必须在本市重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 2、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516-88893268
联 系 人:闫先生 刘女士
开户单位: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
账 号:43096308091001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1月22日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