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遂川县11月29日拍卖出让狮桥亭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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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国土告字[2011]15号
经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遂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1-37 | 宗地面积: | 3597.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狮桥亭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5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5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2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保证金为950万元,其中竞买保证金为8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15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单独或联合申请如竞买成功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部分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竞得土地,但至今未按期付清土地成交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具备本次拍卖出让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单独或联合申请如竞买成功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部分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竞得土地,但至今未按期付清土地成交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具备本次拍卖出让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08日 至 2011年11月29日 到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08日 至 2011年11月29日 到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1月29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1月29日15时00分 在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肖志伟、何考华
联系电话:0796-6327110、6318696
开户单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遂川县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36001457500052500703
联系地址: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肖志伟、何考华
联系电话:0796-6327110、6318696
开户单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遂川县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36001457500052500703
遂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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