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市12月15日拍卖出让五里河路东、前张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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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国土拍告字[2011]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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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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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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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2011-8
|
五里河路东、前张路南
|
46619
(69.93亩)
|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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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8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4000
|
700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11-9
|
前张路南濮水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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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3
(46.44亩)
|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2
|
≤30
|
≥30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3000
|
46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参与竞买2011-8号地块的竞买人,如未能竞得2011-8号地块,同时愿意继续参加2011-9号地块的竞买,该竞买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2011-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但拍卖前该竞买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5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5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11年12月15日11时30分前办理完所有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1年12月15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蒙城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大楼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2011年12月15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2011-8、9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的50%;18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2011-8、9号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李 剑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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