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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3月8日公开公告出让泰顺县新城区文祥大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2-15

关键字: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TZJXT120215001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泰顺县新城区WX-05-0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泰顺县新城区WX-05-02-1地块
泰顺县新城区文祥大道东侧
7476平方米
金融商务用地
40年
2730万元 (设底价)
1000(万元)
合同定金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土地开发程度
建筑限高
成交价的40%
30万元或其倍数
1.5且≤2.0
40%
25%
宗地红线外的“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为现状
50米
二、该地块以公开方式出让,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申请单位3家(人)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申请单位2家(人)以下的以挂牌方式出让。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2年3月8日下午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经申请登记的申请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受让本宗地后,拟对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司)进行开发。
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在报名时事先申请约定,且申请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申请约定一致。对事先申请约定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事先未申请约定,土地竞得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四、本次出让设置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或其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8日(工作时间),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8日(工作时间),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自然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到现场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提供公证手续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竞买者必须先预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8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3月8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2年3月9日下午3时, 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举办。
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2年3月9日上午8时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3时,挂牌地点为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小写10000000.00元)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并办理退款手续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应费用。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由泰顺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及合同公证,合同公证费由受让方承担(详见须知)。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由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和温州众鑫拍卖有限公司联合主持,代理佣金由受让方承担(详见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樱花路39号(原宜家家居装饰精品城)二楼;
联系电话:0577—67581355;
联 系 人:林先生、吴先生;
开户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
开 户 行:泰顺县信用合作联社;
号:23100000064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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