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3月29日拍卖出让西湖公园内,陵江大道以西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告字(2012)3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2)
6号地块
|
西湖公园内,陵江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56867.99㎡;土地出让面积56867.99㎡
|
商业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40年
|
容积率
A1≤1.0;A2≤1.05;A3≤1.35
|
5160
|
516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6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7号地块
|
运机路以南、工商管理局培训中心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27820.56㎡;土地出让面积27820.56㎡
|
商业、二类居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2.50
|
6000
|
6706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7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7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8号地块
|
澜溪山庄北侧
|
规划用地面积18669.8㎡;土地出让面积13955㎡
|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40年
|
容积率
≤1.6
|
652
|
652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6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9号地块
|
铜都大道以东、澜溪山庄西侧
|
规划用地面积4607.3㎡;土地出让面积2612.5㎡
|
旅馆(停车场)用地;商业40年
|
容积率
≤0.02
|
60
|
6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10号地块
|
天门山大道以西,纬三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80877.12㎡;土地出让面积80877.12㎡
|
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
1.303
|
2368
|
2368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11号地块
|
天门山大道以东,环城北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66776㎡;土地出让面积66776㎡
|
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
1.2
|
1956
|
1956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12号地块
|
天门山大道以西,纬三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29326.17㎡;土地出让面积29326.17㎡
|
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
1.21
|
868
|
868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13号地块
|
天门山大道以东,纬三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26708.8㎡;土地出让面积26708.8㎡
|
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
0.71
|
786
|
786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28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铜土储字(2012)6、7、8、9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3月28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10、11、12、13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4月2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6、7、8、9号地块拍卖会拟定于2012年3月29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举行。铜土储字(2012)10、11、12、13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4月9日下午4点整,地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2)6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规划相应绿地,具体范围根据该项目详细性规划确定;3、该宗地竞买资格由市招商局认定;4、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2)7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同步配建地块西侧及南侧相应段规划道路;3、规划建筑退让西侧和南侧的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4、政府按255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900平方米的配套公建;5、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6、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2)8号地块:1、土地受让人须同步配建规划地块沿铜都大道4714.8平方米绿地;2、该宗地用于青铜文化展示馆、青铜文化交流中心、青铜文化创意设计中心等建设;3、该宗地竞买资格由市铜产办审核;4、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铜土储字(2012)9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规划建设时应处理好与沿线光缆的关系;3、土地受让方须承担B地块绿地1994.8平方米的绿化费用,绿化建设方案须报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批;4、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铜土储字(2012)10号地块:1、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2、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铜土储字(2012)11号地块:1、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2、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铜土储字(2012)12号地块:1、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2、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铜土储字(2012)13号地块:1、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2、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