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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5月10日拍卖出让金岗大道与瑞丰路东南角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4-13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长国土资公告 [201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报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
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1
岗集镇金岗大道与瑞丰路东南角
CF201201
东至:金岗大道
68.11
居住
70年
3.0
40%
根据方案具体审定
120
(不含契税、印花税)
2000万元
南至:企业用地
西至:富康路
北至:瑞丰路
2
岗集镇瑞丰路与富康路东南角
CF201202
东至:富康路
65.37
居住
70年
3.0
40%
根据方案具体审定
120
(不含契税、印花税)
20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8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8日上午11:00 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依据本次出让竞买须知文件约定为准。
四、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下午3:00时。
2、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五、注意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 “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10、自竞得人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崔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号:100310588250010002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长丰县支行
注:在进帐单和汇款单上注明:竞买CF201201或CF201202号土地竞买保证金。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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