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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预告出让颍州区清河西路南侧等九幅地块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4-20

关键字: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拟对以下九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规划设计和预申请登记。详情如下:
一、预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信息 (见附表)
地块编号
坐 落 位 置
地块面积(亩)
规划用途
预〔2012〕01
位于颍州区清河西路南侧、西湖路东侧、阜南路(颍西路)西侧。
91.46
城市综合体
预〔2012〕02
位于颍州区阜临路北侧、连桥巷西侧、大寺街以南、鹿祠街(安康公司)用地以东。
103.164
商住用地
预〔2012〕03
位于开发区三清路北侧、中心街南侧、阜王路东侧、广颍路西侧。
124
商业用地
预〔2012〕04
位于颍州区颍州南路西侧、淮河路北侧、西至规划汇新路、二道河南侧。
118.50
城市综合体
预〔2012〕05
位于颍州区淮河路北侧、规划汇新路西侧、中清路东侧、二道河南侧。
123.612
商住用地
预〔2012〕06
位于颍州区淮河路北侧、河荫路南侧、规划停车用地以东、第六人民医院以西。
116.685
商住用地
预〔2012〕07
位于颍东区济河路东侧、颍河东路北侧
94.926
商住用地
预〔2012〕08
位于颍东区颍河东路北侧、青峰路东侧
28.193
商住用地
预〔2012〕09
位于颍东区向阳办事处,阜口路南侧、和平路北侧、东平路东侧。
40.335
商住用地
二、规划提示
(1)预〔2012〕01、07、08、09号地块阜阳市规划局已出具出让规划设计指标,意向竞买人可参照该规划指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也可另行设计。其中:预〔2012〕01号地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60%;预〔2012〕07号地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预〔2012〕08号地容积率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少于30%;预〔2012〕09号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2)预〔2012〕01、06号地块按机场净空限高要求,最西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自西向东可逐渐提高建筑限高,具体数据必须报阜阳机场管理部门净空限高核算、审批。意向竞买人规划设计须提前征询阜阳机场管理部门意见。预〔2012〕03、07、08、09号地块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不得超过150米。
(3)预〔2012〕01号地块宗地内商业项目要求建设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百货商场和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预〔2012〕07号地块沿济河路的地段可以作为商住用地使用,商业用地面积不大于6000㎡,且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商住建筑面积30%;预〔2012〕09号地块沿阜口路、和平路、东平路的沿街地段可做商住用地,其用地面积为1000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商住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4)预〔2012〕02号地块附近资福寺山门及围墙以外10米内为文物保护范围,禁止建设其他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资福寺山门及围墙以外60米内为建设控制带,建筑物高度不得大于8米。
(5)预〔2012〕03号地块建筑风格和色彩及建筑的实景融入效果,沿街的绿化景观应符合城南新区城市景观要求;预〔2012〕04、05、06号地块建筑风格和色彩及建筑的实景融入效果应与周边主要建筑相协调,沿街的绿化景观应符合三环路城市景观要求;其他地块沿街的绿化景观应与城市道路的绿化景观相协调。
(6)预〔2012〕04、05号地块相邻,两宗地可整体出让,作为大型城市综合体用地,也可分开出让。规划指标由意向竞买人按规范要求先做规划方案,如被采纳,供参考出具出让指标。
(7)上述各地块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相关配套要求。
三、有关事项
(1)上述预公告地块信息,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规划设计方案,意向竞买人在预公告时间内可到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22号)领取意向竞买地块相关控规等资料,提出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及城市规划规定的要求、建议和方案;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文字说明材料,报送经有关部门参考,如被采纳可作为该宗地出让条件,参照该方案出具公开出让规划指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有意向竞买的,均可在预公告期内到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申请预公告登记。
(3)上述达到招拍挂出让条件的预公告地块,我局将适时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向社会发布公开出让公告。
(4)本公告各地块数据、相关指标等内容如有变动,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5)以上各地块建筑日照间距: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要求(当每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含4个〕时,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个小时的日照要求)。
(6)上述各地块接受现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预申请登记。
四、预出让各地块参考图件 (见附件)
(1)预〔2012〕01号地块
(2)预〔2012〕02号地块
(3)预〔2012〕03号地块
(4)预〔2012〕04号地块
(5)预〔2012〕05号地块
(6)预〔2012〕06号地块
(7)预〔2012〕07号地块
(8)预〔2012〕08号地块
(9)预〔2012〕09号地块
五、联系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电话:0558-2173733
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电话:2188788 2188757 2187998
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322号 邮政编码23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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