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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8月3日拍卖出让养生大道北侧、 希夷大道东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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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七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2012-12
养生大道北侧、 希夷大道东侧、国购名城南侧
57044.6(85.867亩)
商住用地(商业30%±3)
3
4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9000
18000
100
2012-14
明王路东侧、药都大道(东段)南侧地块
159027.3(238.54亩)
批发市场用地
2
45%
40年
16000
35000
100
2012-15
明王路东侧、药都大道南侧(东段)南侧地块
29170.1(43.755亩)
物流仓储用地
1
40%
40年
1800
3500
50
2012-16
药都大道北侧(原药都加油站)
3869.4(5.8亩)
商住用地(商业20%±3)
2.0
4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00
1200
20
2012-17
药都大道南侧、铁路以东(原钢瓶检测站)
3711.0(5.566亩)
市场用地
1.2
50%
40年
290
570
10
2012-18
汤王大道西侧、杜仲路南侧、亳阜路东侧
24515.5(36.773亩)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8%)
2.5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3000
5900
20
2012-19
汤王大道西侧、紫苑路北侧、亳阜路东侧
61860.0(92.79亩)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10%)
2.0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000
12000
5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将在2012年8月2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13 日至2012年8月2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8月2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8月 2 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2年8月1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8 月2 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
月14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2年8月3日16 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让金达到壹亿元以上(含壹亿元)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的70%,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在壹亿元以下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四)以非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亳州市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联 系 人:王金芳
开户单位:亳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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