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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8月8日至8月21日挂牌出让高新园区葫芦岙村2012经9号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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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2年8月8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地块编号

出让面积(m2)

土地座落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拍卖(挂牌)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投资强度

20129

19457

高新园区葫芦岙村

商业、居住

4070

1.0-1.6

25%

5250

1500

 

2012年经10

3241

七星街道上三溪村

商业、居住

4070

1.0-2.25(含已建建筑)

58%

1801(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147.5万元)

600

 

2012年经11

4995

江滨南路东段

商业、居住

4070

1.0-2.0

25%

2600

1000

 

2012年经12

57769

七星街道中喻村

商业、居住

4070

1.0-1.3

35%

9900

3000

 

2012年工7

9178.5

儒岙镇会墅岭村B地块

工业

50

1.0-1.3

40%-55%

290

290

大于173万元/

2012年工8

9230.1

儒岙镇会墅岭村C地块

工业

50

0.8-1.3

40%-55%

290

290

大于173万元/

2012年工9

6814.9

儒岙镇会墅岭村E地块

工业

50

0.8-1.3

40%-55%

220

220

大于173万元/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2年工7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儒岙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2年工8号地块准入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由儒岙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2年工9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儒岙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2012年经10号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自行处置;2012年经11号地块中买者须按规划配建对外开放的公共绿地(面积为539平方米,不包括在4995平方米内);2012年经12号地块中买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2年工7号、工8号、工9号地块中买者须自行负责地块后方护坡的砌坎和加固工作,并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2年工7号、工8号、工9号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鼓山西路205号)。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7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4:3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2年8月8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2年8月20日下午4时30分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2年8月8日上午10时至2012年8月21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鼓山西路205号)。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其中2012年经10号地块的保证金中建筑物价格147.5万元需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余下保证金缴入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②、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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