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9月6日拍卖出让滨湖新区包河大道与紫云路交口东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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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土资公告[201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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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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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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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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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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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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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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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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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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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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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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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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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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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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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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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包河大道与紫云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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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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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包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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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约232.37亩,发证面积228.1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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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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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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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块(54793.5平米):商业≤5.0,居住≤2.8
B地块(100120.95平米):商业≤5.5,居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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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20%居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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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块:商业≤40%,居住≤22%
B地块:商业≤45%,居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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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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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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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紫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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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华山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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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福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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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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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四川路与云谷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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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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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西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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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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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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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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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5.0居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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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20%居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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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居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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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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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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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成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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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四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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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云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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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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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杭州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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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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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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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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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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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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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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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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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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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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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武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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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四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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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杭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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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出让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9月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9月6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均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1)BH2012-2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半内全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商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六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2)BH2012-2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商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开业,开业面积不小于商业面积的50%。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六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3)BHC-12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半内全部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7、(1)BH2012-20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地块内建设地上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该集中商业建成后须整体经营,且建成后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2)BH201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商业对外销售比例不超过商业总建筑面积的60%,其余面积由竞得人自营,且集中商业不得对外销售。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
地块咨询电话:
滨湖区:郑 蓉 0551-3350010王马晋 0551-385971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