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8月30日至9月13日挂牌出让柳市镇朝阳村(安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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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土资出让告字[2012]25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柳市镇朝阳村(安置用地)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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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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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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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带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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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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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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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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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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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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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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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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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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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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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朝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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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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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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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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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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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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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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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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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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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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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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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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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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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清市柳市镇朝阳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2012年6月6号);②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8120 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900 m2,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③起始价已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地下建筑面积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地价(按市住建部门初步设计会审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另外收取)。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挂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11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11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16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9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2年8 月30日 8时至2012年9月13日16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8月10日
201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