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9月17日至9月28日挂牌出让大若岩镇大若村,规划镇后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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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大若岩镇大若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大若岩镇大若村,东侧为规划镇后路,南侧为规划大若岩路,西侧为规划大若岩路,北侧为规划九黄路。总用地面积为57376.98㎡(计86.065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54514.67㎡(计81.772亩),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1880.3㎡(计2.82亩),规划九黄路退让用地面积为982.01平方米(计1.473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1.3,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m。宗地内二个区块规划设计指标统一计算。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大若岩镇大若村一宗86.065亩商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其他政策处理工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兼容)。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公共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
(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公厕一所(设置在B-05地块内),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四)中小套型面积及比例要求:出让地块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占本宗地地上总建筑面积35%以上。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1.5亿元,保证金为300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住宅等其它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市场评估价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开发过或正在开发单宗总用地面积100亩以上房产项目业绩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独立出资设立的企业的开发业绩可计算在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及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所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缴纳、土地交付
(一)竞得人须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土地成交余款及契税、印花税,并如缴款日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款。15个工作日内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2个月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和税款的滞纳金不予退还,其它已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新公司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是永嘉县外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在永嘉县设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申请竞买时未明确新成立公司出资构成的,新公司必须为竞得人全额出资并独立核算。
(三)土地出让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达不到交地条件,逾期交付土地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八、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2年8月28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6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单宗总用地面积100亩以上房产开发项目业绩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是报名企业独立出资设立的企业提供的开发业绩证明,还须提供报名企业独立出资的相关证明);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有1.5亿元以上(包含1.5亿元)的不属于银行贷款的资金证明;报名企业承诺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地块外污水处理、周边环境整治、进口段九黄线及永缙线的绿化景观改造与溪流整治等配套项目建设的承诺书;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要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向出让人提交关于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并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凭该书面文件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九、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8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http://www.yjzbtb.cn。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