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9月19日拍卖出让琅琊路与南谯路交叉口西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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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第1号宗地位于琅琊路与南谯路交叉口西北侧(工商银行大楼地块),宗地号:020010130095000;
第2号宗地位于清流路与黄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020090030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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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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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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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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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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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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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起叫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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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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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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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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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密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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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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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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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
(9.11亩) |
商业、商务可兼容居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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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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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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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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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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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70米) |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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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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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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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75
(146.96亩) |
商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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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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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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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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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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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高层
(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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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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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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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见下表(宗地详细指标及要求请见出让文件):
二、约定条件
1、第1号宗地:①竞得人自成交次日起,10日内与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签订代建工行滁州分行城南新办公大楼项目《协议书》,并在2个月内开工建设新大楼;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并移交给安居中心(详见《协议书》样本)。②竞得人如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应按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③竞得人在竞得的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内,无偿提供沿南谯路地上第一层和第二层相同位置各500平方米(合计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给市房产局,用于安置。
2、第2号宗地:竞得人自持物业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西部家居广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4.4万平方米,全部为自持;东部商务办公,自持物业不少于1.8万平方米。自持的物业不得分割销售,自办理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三、付款方式
第1号宗地成交后一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
第2号宗地成交后一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
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五、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申请人应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17日,到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出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2年9月17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
拍卖时间:2012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开始。
拍卖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龙蟠大道与南谯路交叉口东北侧)。
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2年9月17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没有申请人竞买或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个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
挂牌申请时间:截止2012年9月26日17时。
挂牌竞价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
挂牌竞价时间:2012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2012年9月28日上午10时整止。
八、出让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本次出让的2宗地均不设保留底价。
九、移交宗地
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本次出让由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
联系电话:0550-3067800、3078766
联 系 人:戎志、陈琪瑶
邮政编码:239000
网址 : www.czsgtzyj.gov.cn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