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1月2日拍卖出让华都大道北侧、文城路东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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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土告字[2012]19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Y2012-41 | 宗地面积: | 58602.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都大道北侧、文城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6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2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7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GY2012-42 | 宗地面积: | 13368.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S307线北侧、星园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0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1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GY2012-43 | 宗地面积: | 1335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S307线南侧、星园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8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1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宗地编号: | GY2012-44 | 宗地面积: | 4001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将军大道北侧、新城南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2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2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12日 至 2012年11月01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12日 至 2012年11月01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0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01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11月02日10时3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需持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办理报名手续。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需持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办理报名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2-10-12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