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11月16日至11月27日挂牌出让锦丰镇青屏沙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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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挂[2012]经49号
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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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1-C019 | 锦丰镇青屏沙路北侧 | 32644 | 商住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70 | 建筑密度≤40% | 30%≤绿化率 | 70 | 350 | 1714 | 1(万元) |
二、竞买资格: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必须是在本市人民政府已认定并公开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名单内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10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1月2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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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2011-C019;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路18号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联 系 人:包科长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 户 行: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
账 号:530058228782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9日
201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