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11月19日至11月28日挂牌出让水湖镇境内杨公路以西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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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告[2012]11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05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6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挂牌截止时为16:00。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长丰支行
帐号: 286001040004643
八、其他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出让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价款。
2、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
3、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50%,整体经营、不得销售。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5、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7、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5、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7、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5日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1 | 水湖镇境内 | CF201205 | 东至:杨公路 南至:一环路 西至:海天中学 北至:政府储备地 |
21.6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商业3.5 ≤居住2.8 |
≤24% | 商业≥20%、居住用地≥40% |
80(不含契税、印花税) | 800万元 |
|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 ||||||||||||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国土告[2012]12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领取CF201206号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30 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11月28日下午15时。
2、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崔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帐号:100310588250010002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长丰县支行
六、其他
1、竞得人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出让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9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2、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5、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7、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5、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7、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5日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1 | 水湖镇境内 | CF201206 | 东至:长淮南路 南至:县城护城河 西至:规划新城公园 北至:华展中央华园 |
47.77 | 居住 | 70年 | ≤2.8 | ≤22% | ≥40% |
1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500万元 |
|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 ||||||||||||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国土告[2012]13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07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挂牌截止时为16:00。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帐号:34001465708050056523
八、其他
1、竞得人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出让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
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5、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7、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4、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5、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7、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5日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1 | 岗集镇境内 | CF201207 | 东至:卧龙山居委会 南至:卧龙山居委会 西至:玉成公司 北至:卧龙山居委会 |
68.94 | 居住 | 70年 | ≤2.0 | ≤22% | ≥40% |
1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3000万元 |
|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 ||||||||||||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国土告[2012]14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08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挂牌截止时为16:00。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000011322910300000018
八、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建设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级建成后1年内达到相关部门认定的标准,并整体运营,其中总建筑面积的70%建筑面积(含酒店)产权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年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否则,逾期每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自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现状移交土地。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5日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1 | 双墩镇境内 | CF201208 | 东至:军港排水沟 南至:军港围墙 西至:花园居委会 北至:砂石路 |
12.86 | 商业 | 40年 | ≤4.0 | ≤35% | ≥20% |
60(不含契税、印花税) | 400万元 |
|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 ||||||||||||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国土告[2012]15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09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挂牌截止时为16:00。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长丰支行
帐号: 286001040004643
八、其他
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省商务厅批准的规划预核准文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换装设施,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竞得人自2012年起,从川气东送指标中每年向合肥市直接供应(不经过第三方)不少于2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指标,并按照每年20%实现递增,到2020年达到10亿立方米,以满足合肥市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若未按期开工、竣工、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6、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自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5日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1 | 双墩镇境内 | CF201209 | 东至:白大塘居委会 南至:白大塘居委会 西至:蒙城北路 北至:白大塘居委会 |
4 | 商业(市政加油站) | 40年 | ≤0.5 | ≤30% | ≥20% |
24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万元 |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国土告[2012]16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10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挂牌截止时为16:00。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000011322910300000018
八、其他
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市商务局批准的迁址规划选址(恢复)的相关证明文件。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3、自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若未按期开工、竣工、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
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
6、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5日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1 | 朱巷镇境内 | CF201210 | 东至:梁圩村王庙组 南至:梁圩村王庙组 西至:合水路 北至:梁圩村王庙组 |
4.46 | 商业(市政加油站) | 40年 | ≤0.5 | ≤30% | ≥20% |
1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3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