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11月16日至11月25日挂牌出让内环路东侧、颖溪河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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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国土告字[2012]17号 2012-10-27
经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2)-42号 | 宗地面积: | 2000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内环路东侧,颖溪河南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0.8并且小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5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
| 起始价: | 8223.863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11月16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11月25日15时00分 | ||||||
| 备注: | 1、土地出让用途比例:其中商服用地占总供地面积的44%,居住用地占总供地面积的30%,山体绿化用地占总供地面积的26%;2、出让年限:其中商服及山体绿化40年,住宅70年;3、容积率:商服0.8-1.0 住宅≤1.8;4、建筑密度(%):商服≤20%、居住≤23%;5、绿化率(%):商服≥55% 居住≥30%; 6、建筑限高(米):商服≤80 居住≥60;7、土地出让用途比例及区域应按省政府批准的比例和区域进行规划设计,不得擅自调整与更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7日 至 2012年11月23日 到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四楼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7日 至 2012年11月23日 到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徽国土(2012)-42号 号地块:2012年11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25日15时00分 ;
徽国土(2012)-42号 号地块:2012年11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25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 竞买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我局指定的账户,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我局不接受现金交付。
(五)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 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 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 竞买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我局指定的账户,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我局不接受现金交付。
(五)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 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 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0号
联 系 人:姚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82314、13965503448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徽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徽州支行、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徽州支行、黄山徽州区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帐号:34001696208050354251、1310094129024919587、176705497316、20000041508710300000059
联系地址: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0号
联 系 人:姚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82314、13965503448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徽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徽州支行、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徽州支行、黄山徽州区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帐号:34001696208050354251、1310094129024919587、176705497316、200000415087103000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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