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1月27日至12月6日挂牌出让包河区淝河镇S1210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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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土资公告[201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 方式 |
土地坐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挂牌 | 包河区淝河镇 | S1210 | 东至:集体土地 | 35.41 | 商业、办公 | 40年 | ≤2.2 | ≥20% | 45% | 135 | 3000 |
| 南至:规划秋浦路 | |||||||||||
| 西至:规划棠越路 | |||||||||||
| 北至:采石路 |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2月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S1210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S1210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建成后产权自行持有比例不少于60%,其中市场交易区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包河区 王马晋 0551-385971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